山青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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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18-12-24 23:13:00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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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第七会议室举行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书记鹿林主持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重要的工作遵循。 

  会议强调,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内涵,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和措施,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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