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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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进行廉政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6:47:00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作者:纪检监察办公室

编辑:

复审:黄俏昱

终审:

终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章和监察法“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的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学校将组织全校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进行廉政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廉政教育时间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7月8日(星期一)上午9:45(入场时间)

  第二批:7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入场时间)

  地点: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市中区红符路7号,103省道与红符路向西200米)。

  二、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纪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组织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参加人员可就近从西校区或者东校区乘车。

  7月8日上午7:20西校发车,8:20东校发车。

  7月9日中午11:50西校发车,12:35东校发车。

  四、注意事项

  1.接受教育的中共党员,需统一佩戴党员徽章。请以党总支为单位到纪检监察办公室(办公楼102房间)领取党徽。参观学习过程中安排组织集体宣誓环节,请领誓人站第一排(黄标识),第二排往后依次每排站11人(红点)。

  2.参观过程,请严格遵守教育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好学校良好形象。

  3.参观时请勿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馆内禁止吸烟。若有摄影摄像需要,由山东省教育馆统一安排。(序厅入口处设有手机保存箱,寄存的手机等物品在出口处统一发放)。

  4.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人员请在附件《请假人员名单》中注明请假原因,并于7月4日下午15:00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发送至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箱jw@sdyu.edu.cn,联系人:朱国良,联系电话:58997766。

  附件:

  1.参加廉政教育分组名单

  2.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参观人员请假名单汇总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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