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10:00:00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终审

各教学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决定推荐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一)全国教育系统表彰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在全省先进中另行遴选推荐)

  (二)全省教育系统表彰

  1.山东省优秀教师(分配给我校推荐人选1名)

  2.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未分配我校名额)

  3.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未分配我校名额)

  二、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推荐范围: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推荐的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中,将同时推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此类人员除了满足全国、全省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条件外,还应该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该推荐不单独占名额。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评选标准条件(附件1),以学院(部)为单位,民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1名,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和主要获奖情况(附件3),于7月12日17:00前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人事处汇总各学院(部)推荐人选情况,由学校推荐工作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三)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四)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对评选出的“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同时表彰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学校成立推荐工作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学院(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各学院(部)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地点:东办公楼116室

  联 系 人:崔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8997106/7488

  电子邮箱:rsc@sdyu.edu.cn

 

  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