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
2.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学校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考评工作委员会,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任:鹿林 张书明
副主任:高峰 王林山 刘涛 陈雨海 崔连富 李玉英
成员:王宗军 王洪强 单国杰 蒋涛涛 张杰 石瑞宝 孟繁兵 陈龙溪 雷芳 朱蕾 孟祥佳
(二)学校成立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任:王林山
副主任:单国杰 张杰
成员:苏鹏 张蕾 乔海波 赵新燕 张婷婷 刘兵强 田敏 田园 满璐 姜伟 刘玮 陈恒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关于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山青院党字〔2020〕49号,附件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0〕67号,附件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0〕68号,附件4)进行。
各部门考核等次比例按上述文件执行,获评年度先进集体的部门可在分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时按一定比例给予倾斜。
(二)关于工作人员考核
工作人员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附件5)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45号),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考核标准应以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详见《2020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年度考核需在学校智慧校园融合门户的服务大厅相关模块中完成个人考核,部门内部推优(民主测评)、各单位(部门)测评等工作线下完成。
(一)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考核安排如下: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单位完成常规工作、年度指标、特色创新三部分,重点考核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实绩、管理及服务水平。
1.自评打分
各部门(单位)按《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考核自评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提交年度自评报告(1500字以内),自评报告应包括全部考核要点内容,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附证明材料。对加分、减分和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项,必须做出说明,并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可向考评工作委员会申诉,申诉期为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2.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核
由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材料初审。
3.服务对象评分
“服务质量”由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的不同,组织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为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测评打分。
4.校考评工作委员会核算得分
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权重计算各部门(单位)得分。
5.校领导综合评价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核算得分情况给各部门(单位)综合评价。
(二)教学单位的考核安排如下:
对教学单位的考核分为基本目标、业绩目标和特色与创新目标等3个关键指标。
1.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根据考核指标,对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说明(2000字以内),并提交支撑材料。
2.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组织专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反馈复核。人事处将各教学单位得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反馈。
4.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报请学校党委会审批。
(三)教职工的考核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撰写述职报告(1500字以内),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融合门户线上填报自动生成。
2.民主测评。各单位或部门述职会议后组织民主测评,教职工在学校信息门户人事系统中对本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绩效量化测评,提出意见和评价,部门汇总后提交《年度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测评汇总表》(附件7)。
3.提出考核意见。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提出本部门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核。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统一公示。
5.结论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在《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人事处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学校作出复核决定。
六、有关说明
1.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级干部考核与学校整体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考核事宜以组织部通知为准。
2.当年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本年度在机关、其它事业单位、军队等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等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本年度有岗位调动的人员,考核单位为现岗位所在部门。
4.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写出评语,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5.按照《关于继续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通知》(鲁组字〔2019〕18号)规定,对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省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均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6.对“万名干部下基层”2019年省派服务队人员的考核,2020年6月底前到省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服务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020年7月后到省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2020年10月后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工作队提供。
7.经组织选派至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上述机构工作且超过半年的,由上述机构负责考核,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8.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9.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读博进修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读博进修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
10.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全年一半工作日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未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认真充分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组织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切实发挥好年度考核的积极导向作用。
2.年度考核中反映教职工校外行政获奖情况的,填写《2020年度校外行政奖励统计表》(附件8),经所在单位或部门核定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3.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提出,经汇总后报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具体事项联系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58997103、58997106、58997488)。
4.考核内容等具体事宜如有变化,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