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并审核(6月20日前)。申请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见附件2、3)基本一致的,其体检结果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留存备查。体检表形式参照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7日—20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三)学校审核(6月7日—21日)。审核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省级复审认定。(6月22日—7月1日,山东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五)证书制发(7月2日—9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申请人于6月7日—20日提出申请。具体安排待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997109
人事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