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09:39:45

来源: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王大龙

编辑:王大龙

复审:

终审:

终审 复审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展现我校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是在教师岗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4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1~2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学校表彰。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组织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优秀教师”评选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新时代教师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能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2.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参加下年度该奖项评选资格。

四、其他

各单位(部门)需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另附事迹材料,与《2021年优秀教师评选汇总表》(附件3)一并于8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gl@sdyu.edu.cn。逾期未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办公楼118室

联系人:刘兵强

咨询电话:58997104


人事处

2021年8月20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