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要求,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2018至2021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22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44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将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资助档次在本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前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表格统计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电子材料。输入信息时不得更改表格设置;
2.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