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的通知》(鲁学位〔2021〕8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2〕2 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增列包括:
1.截止至2021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普通本科专业
2.各学院拟面向2022级新生开展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要求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需填写提交《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见附件),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Excel、版、pdf版)发送至学籍科。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对照《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学校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进行评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定。
附件:
1.《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2.《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3.《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