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通知》中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等(详见《通知》具体内容)。
此次《通知》中提出的措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相比之前的政策力度更大。如,之前的文件中要求对小微企业参与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优惠幅度在6%-10%之间(工程3%-5%),此次直接提到最高上限10%(5%);再如,明确限额(货物服务200万元、工程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在总预算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从40%提升到45%等。
请全校各项目单位重视政策变化,强化责任担当,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前期考察和采购实施阶段严格落实《通知》相关内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按照《通知》要求每年对全省各高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查询到企业的规模情况。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