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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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6:20:11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作者:于斐

编辑:于斐

复审:

终审:陈龙溪

终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科协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种类、数量和支持标准

(一)科普团队65个,支持标准:5万元/个。

(二)科普阵地50个,支持标准:户外科普设施20万元/个,科普教育基地5万元/个。

(三)科普资源20个,支持标准:科普作品5万元/个,科普宣传资源5-10万元/个。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项目推荐单位为省级学会、市级科协,省属企事业科协及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专业领域内项目,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项目,省属企事业科协、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项目。

(二)申报范围

1.科普专家工作室:省科协、省科技厅联合命名的工作室。

2.科普志愿服务团队:由各级科协组织和相关机构成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文艺宣传队、科技志愿服务队、科普报告(宣讲)团队等。

3.户外科普设施:在公园、广场、车站、旅游景点、社区等公共场所建成的科普设施。

4.科普教育基地:2023-2025年度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或省科协联合相关单位命名且在有效期的基地。

5.科普作品:具有成熟的出版条件,申报时已完成全部作品100%的内容且已签订出版协议,并能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正式出版的科普图书;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传播的系列原创科普短视频和科普图文等作品。

6.科普宣传资源:在主流媒体已设立或2023年11月30日之前设立开播的科普栏目;在微信平台持续更新的科普公众号;面向公众举办的科普展览、巡展或开发的流动科普展品等。

近3年入选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对于需要长期支持、工作成效明显或具有重要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性的项目,如品牌特色突出的“科普团队”“户外科普设施”“主流媒体科普栏目”等项目可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按照差额原则分配推荐名额。同时,结合2022年科普示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或项目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取消2023年项目申报资格,并相应减少其推荐单位推荐名额。

(一)省级学会、省属企事业科协、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每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市级科协:推荐名额主要依据科普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地域、人口等因素分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

(一)账户分配。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账户申请表》(附件1)并联系项目管理科,同时做好申报书的撰写工作,由学校向省科协提交账号申请;省科协完成注册授权后,向学校分配推荐账户和相应的申报账户,由学校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系统内填报《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传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校。

(三)项目推荐。学校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省科协。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6月10日前联系项目管理科。

(二)请相关申报人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网上项目填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份。

联系人:张峻溢,联系电话:58997298,电子邮箱:kyc@sdyu.edu.cn。

附件:

1.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账户申请表

2.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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