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3〕59号
各学院:
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假期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要进行实验室安全情况自查,重点对实验室的水电、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集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水、电、气、门窗及各种管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假期实验室的管理。对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到关水、断电并锁好门窗,必要时,应贴封条。确实需要开放的实验室,经学院审批,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要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离开。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留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对于假期需要施工的实验室,学院要负责排查工程隐患,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指定安全责任人,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巡查,做好假期巡查记录。
四、开学前准备工作
开学前一周内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1.开展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摆放有序,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2.根据课程需求,安装相应的实验教学软件,并做好数据、网络等方面的测试调试,保障教学软件稳定运行。
3.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对设备的运行条件进行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设备。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请各院切实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于放假前将值班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刘永联系电话:58997521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