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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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4:39

来源: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刘栋

编辑:王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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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杰

终审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教必先强师的指示要求,展现我校教职工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党字〔2021〕32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教师岗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且近两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和第一标准,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人师表、甘于奉献,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育人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处于院(部)前列。

3.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工作程序

1.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1~2名。符合参评条件的机关处室人员,须报至任教学科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推荐。

2.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师荣誉评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照片)、《荣誉评选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8月31日17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东区116室)。同时另附事迹材料及近期个人照片(2寸白底证件照和4:3生活照(竖版,用于宣传表彰)各一份,大于1MB小于2MB)与上述《推荐表》《汇总表》(excel表格)一并发至邮箱szgl@sdyu.edu.cn。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4.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优秀教师”荣誉评选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新时代教师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能为人师表的优秀人选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2.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推荐单位参加下年度该奖项评选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8997109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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