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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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7 15:16:25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初文捷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终审

各学院(部)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运行,现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时间为:

第一教学周:8月28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五);

第五教学周(2023级新生开课首周):9月25日(星期一)至9月28日(星期四)。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到课、上课、下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课堂讲授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停、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三、检查组织形式及要求

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实行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督导各学院(部)期初教学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及时将期初教学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任课教师要恪守教师职责,做好各项教学准备。要认真核对上课时间、地点,新进(聘)教师要熟知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如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按照要求履行调课手续,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备,同时要通知到相关学生、教师等当事人。

3.学校检查组到各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4.各学院(部)对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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