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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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6:16:38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毛田惠

编辑:毛田惠

复审:

终审:石瑞宝

终审

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创新创业奖学金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0%。

每人每年限获一次创新创业奖学金,同一创业项目限申报获奖一次。同一项目每人在校期间限获学校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专业基础扎实,学年内没有任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记录;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4.服从学校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管理,未在创新创业活动记录中出现不良记录。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申报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个人或团队(排序前5位)身份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山东省当年认定或学校认定为准);

2.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转化价值2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版权;

3.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4.创新成果、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企业已工商注册,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

具备申报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条件基础上,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新训练、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成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取荣誉和良好社会声誉可申报创新创业特等奖奖学金。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申报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个人或团队(排序前3位)身份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以山东省当年认定或学校认定为准);

2.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作为发明人排序前两位),或转化价值1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版权;

3.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B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关键词含“创新”或“创业”的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独撰或第一作者);

4.创新成果、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企业已工商注册,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

(四)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申报三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身份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2.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转化价值1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版权;

3.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关键词含“创新”或“创业”的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独撰或第一作者);

4.创新成果、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四、评选条件说明

1.申报奖项时,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表等运营材料、证明、批复、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团队需提供创办企业的有关策划方案或商业计划书、核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证明材料等。

2.对于发表期刊等级等相关认定标准,以学校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3.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及创新创业领域相关专家等组成。

4.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诚信、材料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本人教务系统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单、各级奖项佐证材料以及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自述等申报资料于10月27日16点前交至所在学院(部)。

2.院(部)审核、公示。院(部)依据评选条件以及学生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学生2人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后填写《2023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2)。各院(部)于11月2日前报送附件1-2以及学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办公楼东区12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30071@sdyu.edu.cn。

4.学校评选公示。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及创新创业领域相关专家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推荐人选答辩、评审、公示以及奖学金发放、事迹宣传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踊跃参与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新训练、创业实践等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各院(部)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做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院(部)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须由所在班级、院(部)充分酝酿、推荐。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选拔先进,树立典型。各院(部)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号召学生学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毛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58997262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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