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审2023年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18:01:02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王梦

编辑:毛田惠

复审:

终审:石瑞宝

终审

各院(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0至2022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人数及金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部)2020至2022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差额分配,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7.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以专业为单位,在同一范围进行排名。

8.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院(部)初审。

2.各院(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比较后确定本院(部)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院(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学生工作处对各院(部)所申报的候选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23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2.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学生奖助学金系统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