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11:25:41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侯潇潇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终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的通知》要求,为充分了解学生参与意愿,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现就征集“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经国务院批准,近年来我国已与法国、德国、新加坡签署了政府间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协议,双方互派青年到对方国家实习,目前三项计划均已开始实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对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增进双边人文交流、促进青年技能提升、开拓国际视野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方参与对象


中德

中法

中新

学历

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中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的中国青年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

已完成至少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中国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中国高校毕业生;中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中国职业院系(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实习领域应与实习生即将获得或已经持有的学位或资格具有相关性。

中方参与者应为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根据本计划申请签证时毕业未满一年的上述院校毕业生。参与者应持有高中文凭。

年龄

18周岁≤青年≤30周岁

18周岁≤青年≤35周岁

未限制

实习期限

3个月≤期限≤6个月

≤6个月

≤6个月

(二)实习单位:企业和教育、科技、文化等机构。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http://intern.newjobs.com.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将及时发布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最新动态和岗位信息。

(三)经费资助:拟申请参加该计划的青年可以向国家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关资助。资助条件及相关要求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四)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为该计划牵头协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为实施机构,负责协助收集岗位信息、宣传推广计划、为国内青年出具确认书、实习资助申请受理等工作。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征集内容及方式

(一)征集学生参加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意向信息。请有参与意愿的学生登录网站了解详情,并于11月30日前扫码线上填写《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见附件1)。

(二)征集各学院对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需求和建议。请各学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梳理现有国际合作项目资源,填写《学院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表》(见附件2),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实践科侯潇潇,邮箱hxx@sdyu.edu.cn。

附件:

1.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

2.XX学院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参与意向表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