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手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25级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山东省外的学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山东省内的学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3.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收齐后于10月15日前交至安全管理处户政科,由户政科统一进行办理。
4.《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
5.户政科地址:学校南门警务室,联系电话:58997464。
安全管理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