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现就有关数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补偿标准
(1)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执行。
(2)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3年9月1日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4号文规定执行。2025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在学费减免模块仅填报2025—2026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5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填报截止到2025—2026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
(二)直招士官
1.材料报送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补偿标准
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后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4号文规定执行。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不包括:专科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我校的学生)。
1.材料报送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补偿标准
(1)2025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5—2026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
(2)本次可补报申请学年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本次不允许申请2024—2025学年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材料报送
《2025—2026学年退役复学在校生信息统计表》(学院统计填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资助范围
(1)持有退役士兵证书的退役复学学生。
(2)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我校,持有退役士兵证书的学生。
(3)来校前有过服义务兵役经历,持有退役士兵证书,专升本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wangmeng@sdyu.edu.cn。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的学院和个人,不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院和个人负责。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