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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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21:15:25

来源:科研处

作者:张峻溢

编辑:于斐

复审:梁艳

终审:满璐

终审 复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6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链接

(一)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5

(二)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0

(三)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3

(四)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6

(五)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54

二、申报要点与相关安排

(一)申报要求

1.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终身专项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并按照指南意图对研究进行设计,不可调整。 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 2-3 年,不得延期。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 以上领导职务;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见附件1)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专项申报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 自拟选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2)

3.学生发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学生发展专项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省级就业创业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3)

4.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局级(含) 以上领导职务。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报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见附件4)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1-3年,不得延期。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5)

5个专项所设的项目类别略有不同,拟申请专项项目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指南;注意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等,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二)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包括:各相关专项的《申请书》《活页》Word及PDF版本、《汇总表》(附件6),提交时间为6月15日。

2.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各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80g以上纸张),提交时间为6月16日中午12:00前。

(三)公益性培训与指导

6月20日至21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开展公益性学术研讨会,请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

(四)网络填报

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于6月24日前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PDF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内容与在线填报的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

2.严禁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 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 2026年6月25日之前)。

3.严禁“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4.严禁同年度同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严禁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申请专项。

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二)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联系人:张峻溢,联系电话:58997298,电子邮箱:kyc@sdyu.edu.cn,办公地点:办公楼东区318室。

附件:

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附件

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附件

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附件

4.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附件

5.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附件

6.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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