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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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5:32:00

来源: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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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选出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建设我校优良学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习标兵;

  5.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4.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制度,评选期间未在处分期内;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7.一等奖学金申请者须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内;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所学的专业,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25%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3.身心好: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限内;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50%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5.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7.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8.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习标兵在获得本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人,学年班内无违纪及受纪律处分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风严谨,勤奋好学, 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身心健康;

  5.宿舍卫生良好;

  6.评选时班级成员均未在处分期内,评选周期内班级成员无考试违纪行为,本学年班级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应在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本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30%以内。

  学生干部是指2018-2019学年在职且任职在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校院学生会、社联学生干部,校大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学生干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学生干部,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干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把工作切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比例推荐上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各学院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四)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评审表或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后附成绩单等佐证材料。注:成绩单由教务系统导出)和《各类评优汇总表》(纸质版填写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信箱:liys@sdyu.edu.cn

  联系电话:58997668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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