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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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2:52:00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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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是在教师岗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4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教职工在迎评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学校表彰。学校组织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对选优树先、示范引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能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和工作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2.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参加下学年该奖项评选资格。

  四、其他

  各单位(部门)需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或附件3,一式二份),另附事迹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sdyu.edu.cn。逾期未报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办公楼113 室

  联 系 人:刘兵强

  咨询电话:58997104

 

  人事处   

  2018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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