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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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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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教育和引导党员发展对象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于2015年10月举办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培训学员应是已列入本单位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已履行完确定手续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5年10月份,培训的总学时为24学时。培训班日程安排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交流讨论、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数量,原则上按照2015年下半年本单位发展党员指标数1:1的比例推荐。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专科生比例、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sdyu.edu.cn,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和联系。

  (二)学员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自觉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班主任、党总支审查,组织部(党校)审批后方才有效。凡旷课一次或缺课达两次及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将对培训学员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2.参训学员上课要专心听讲,课余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自学,要紧密联系自身学习工作实际,发扬党的优良学风,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率先垂范,发挥作用。

  3.分组交流讨论时,学员要围绕确定的交流主题提前做好准备,撰写简要发言提纲。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选拔参训对象,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了解培训学员的学习、思想情况,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附件:2015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组织部(党校)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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