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处函〔2015〕35 号文件《关于进行2015年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补采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我校科研基本数据进行采集,请全体教职员工务必在10月29日(本周四)之前,登陆“个人信息门户---科研系统”,完成个人科研数据录入工作。
一、录入范围
1.成果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5日。
2.成果类别:在具有全国或国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以及科普出版物等;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音、体、舞、美专业比赛获奖、收藏等;发明专利。
3.凡在增刊、专刊、特刊、内刊上发表的成果,不予统计。
4.凡不足1000字的杂文、随感或其他短文,不予统计。
二、相关说明
1.请按科研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和成果数据,具体填报内容详见个人信息门户中各项信息的相关填报说明。
2.所有成果必须是本人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
3.录入时间截止2015年10月29日,逾期未录入的科研成果将不再参与本年度的科研统计及奖励。
联系人:陈龙溪, 联系电话:58997686
科研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