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字【2006】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鲁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6】23号)要求,请各学院、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本着“以我为主、服务发展、确保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认真谋划,如有2016年在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请与10月16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附:国际会议范围
国际会议是指在我校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此处的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即除双边会议之外的会议均为国际会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