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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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下半年维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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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确保维修立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分步骤地科学实施,请各单位组织上报所管理和使用范围内的维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维修项目是指在校内的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暖、燃气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二、申报原则

  各单位制度维修计划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秉承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预算项目的实际执行能力,在周密测算、充分论证后申报。

  三、立项程序

  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内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调研论证后编制经费预算,上报学校研究确定2015年下半年维修项目,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维修项目申报,12月份申报第二年上半年的维修项目, 6月份申报下半年的维修项目。本次只申报在2015年下半年内需要实施的维修项目。

  (二)除非是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抢修等特殊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研究临时性维修项目。

  (三)请各单位根据管理(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情况,据实申报。对于管理(使用)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项目未及时发现并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无论学校出资,还是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维修项目,都必须申请立项。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维修工程,一般应安排在假期施工。

  (六)请各单位填写《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15年7月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ljc@sdyu.edu.cn 

  报送地址:超市办公室4号

  联系人:刘京成     联系电话:97191

 

 

  后勤管理处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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