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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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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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方便学生学习、生活及乘车,学校定于近期为丢失学生证的学生集中补办学生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确有正当原因丢失学生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班主任确认签字,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情况不属实者一经查出不予受理。

  二、补办学生证收取工本费5元,由各学院统一收齐交校财务。学生证中的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务必据实填写清楚。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确需改变乘车区间的,需提供其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三、各学院在办理学生证时,要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不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不将学生证转借或抵押他人,不得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外,学校将收回违规学生证,取消其学生证补办资格。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与统计汇总工作,于5月29日(星期五)前将补办学生证申请表(附件1)和补办学生证汇总登记表(附件2)及交费收据统一交学籍科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

  1.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2.补办学生证汇总登记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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