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十大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发现一批勤奋学习、勇于上进的先进典型,树立热爱学习、崇尚学习导向,并通过学习标兵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增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热情,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作出贡献。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求知爱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能够主动帮助周围成绩落后的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学金,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为A,且在本专业测评名次为前三名;
5.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程序
学习标兵的评选采取竞争性选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民主评议与评委评选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力求真正将学风优良、成绩优秀、榜样作用明显的学习标兵遴选出来,具体程序如下:
1.自荐与推荐:学生可以对照评选条件直接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进行自荐;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学生干部等亦可根据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向学工办进行推荐。
2.民主评议:学工办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按照通知明确的选拔标准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通过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公示后向学生工作处推荐。每个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各推荐1人。
3.学校评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第二届“十大学习标兵”。
4.表彰宣讲: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学习标兵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同时,组织学习标兵开展全校范围的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
五、具体要求
1.本届“十大学习标兵”评选分四个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6日为宣传发动、自荐、推荐阶段;6月7日—6月10日为学院评议、推荐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为学校评选、表彰阶段;6月底为学习经验交流分享阶段。
2.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由学院给予评定意见。具体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评选和事迹宣讲工作。同时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学习标兵”推选出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