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教育和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于2015年4月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培训学员应是已列入本单位201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拟于2015年上半年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被推荐的学员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教工党员发展对象需满足第2项条件):
1.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已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
3.已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公选课学习并成绩合格。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5年4月份,培训的总学时为24学时。培训班日程安排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交流讨论、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额,应按照指导数推荐。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专科生比例、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比例,重点推荐2014级、2013级本专科学生,2012级专科、2011级本科学生不在推荐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组织部组织科,并指明一名负责人负责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和联系。
(二)学员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自觉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班主任、党总支审查,组织部(党校)审批后方才有效。凡旷课一次或缺课达两次及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将对培训学员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2.参训学员上课要专心听讲,课余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自学,要紧密联系自身学习工作实际,发扬党的优良学风,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率先垂范,发挥作用。
3.分组交流讨论时,学员要围绕确定的交流主题提前做好准备,撰写简要发言提纲。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选拔参训对象,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了解培训学员的学习、思想情况,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组织部(党校)
2015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