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9〕23号)要求,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至2018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学生(本专科不限)1名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三、评审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6.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8.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6.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但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8.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材料(第三人称,不少于1500字);提供2018-2019学年的成绩单、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均由学院出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在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连同事迹材料于10月16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信箱。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连同事迹材料于11月4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信箱。
3.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根据个人综合情况做PPT自述并进行答辩,由评委根据学生自述、答辩的情况打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材料,提出本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条件、程序进行;
2.校内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网上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