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有力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构建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基本公共教育投入持续增长,义务教育更趋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统筹衔接更加顺畅,待遇水平稳步增长。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益面不断扩大,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人均预期寿命78岁,居民健康水平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实施,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群众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平安山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公共财政保障压力较大,供给规模总体不足;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相比差距明显,缩小差距的任务仍然艰巨;基层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能力欠缺;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二)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发展理念提出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经济新常态催生新任务。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十分艰巨。基本公共服务在保民生、兜底线上,在为经济新常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上的作用更加重要。
人口发展呈现新态势。我省总人口将突破1亿人,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剧,城乡人口规模不断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消费升级拉动新需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社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预期更高。
科技创新增添新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迅猛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新业态不断出现,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立足省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服务供给。建立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织牢社会安全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盲目追求高福利。
——政府主责,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共建共享。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统筹各类公共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提高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从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入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水平适度、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市域内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黄河滩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总体实现。
(四)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国家规划和我省实际,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同步发布《“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服务等10个领域的96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我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末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领域重点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全省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基本文化素质。
义务教育。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大对农村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倾斜力度;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向农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力度。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年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建立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2018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任务。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师资源、课程建设、设施设备等统筹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推进德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支持一批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继续教育。积极发展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建立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方便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制度,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
创业服务。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峰会、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职业培训。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相互贯通的实施办法。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基本社会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遗属抚恤政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推行应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稳定在75%左右。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探索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影响研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等政策。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四)基本医疗卫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变化,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部门协作,大力倡导婚检,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免费血清学产前检查和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个阶段的服务制度。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服务项目,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卫生计生服务。
(五)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能,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服务需求。
社会救助。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统筹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保障资金、救助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2017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大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改善现有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条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社会福利。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拓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延伸资助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施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