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关于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司〔2017〕12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省语办函〔2017〕1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 “中华通韵”2017诗词创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作品主题
此次征集活动要求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
三、作品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以内。
(三)所有作品请于2017年6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yj@sdyu.edu.cn,作品请注明姓名、专业、学号信息。
四、评比奖励
1.诗词征集活动截稿后,学校将组织评选,并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及奖品。
2.评选结束后,学校将推荐作品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的普通话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活动组委会将邀请诗词、音韵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并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字报》及有关网站刊发。(具体奖励事项见附件)
2. 获奖学生可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8号)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五、学校主办、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校语委办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承办单位:文化传播学院
附件:教育部语用司函12号-关于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校语委办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文化传播学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