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学校基于“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发了“疫情防控教职员工请假”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教职员工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济,如果离济,如实报告事由、目的地;如果请事假、病假,如实报告事由、目的地;不得漏报、瞒报;请假1天及以上,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教师管理专班审批。中层干部请假执行双批准制度,除教师管理专班批准外,还需通过中层干部请假流程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行动。
使用说明:
1.应用入口
智慧校园融合门户-->服务大厅-->服务中心-->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教职员工请假
2.请假审批流程
(1)二级学院教职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申请人线上办理-副院长/副书记审核-院长/书记审核-教师管理专班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2)职能部门教职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申请人线上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教师管理专班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人事处联系人:王大龙 联系电话:58997108
人事处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