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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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20:52:27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王梦

编辑:毛田惠

复审:

终审:石瑞宝

终审

各院(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青院办〔2021〕19号),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为基数,结合各院(部)在校生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人/学年;二档3300元/人/学年;三档22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10 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院(部)初审。

2.各院(部)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本院(部)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院(部)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院(部)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表格统计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电子材料。输入信息时不得更改表格设置。

2.各院(部)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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