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14:25:00

来源: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终审

 

各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安排在第19周进行。现就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结束与大学体育及考查课考核

  所有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起止周为准,完成教学计划即可结束课程。大学体育、考查课等课程于最后一次课进行考核。

  二、试卷的领取、分检与装袋

  各学院在2015年7月1日(周三)安排教师到教务科领取考试试卷、监考记录表、试题袋等相关考试材料,并组织试卷分检。试卷分检应注意如下事项:

  1.检查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质量较差和数量短缺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妥善处理。

  2.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一旦试卷泄密,则属重大教学事故,届时将追究相关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责任。

  3.7月3日(周五)之前按本学院考场安排表将试卷分检完毕,分检试卷过程中严禁学生参与,注意避免试卷分发错误。

  4.《监考记录表》按每考场2份装袋。

  5.请各学院制作每场考试的考生签到表(格式见附件1),分装在试卷袋中。考生签到表应包含重修学生名单。

  6.大学英语考试准备答题卡,将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再装入试卷袋。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和课程要求

  (1)期末考试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考试安排以每天两场为主,不能完成的学院可适当安排三场,具体时间为:

  上午8:40---10:40;中午12:20---14:20;下午14:40---16:40。优先安排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考试。

  (2)各学院务必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对各专业的考试课程全部安排考试,不要遗漏。

  (3)跨学院同试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时间考试,具体安排

  见附件5《跨学院同试卷考试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2.外语课程考试要求

  《大学英语》的听力考试,由外国语学院派专人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联系,妥善安排好听力发射事宜,同时安排时间让学生准备和测试耳机,保证考试期间学生的收听效果。

  《大学英语》考试需填涂答题卡,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在考试前准备好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

  另外,需用语音实验室考试的课程,请提前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联系安排。

  3.各学院考场分配见附件2《期末考试考场分配表》。各学院在考试前要派人打扫考场卫生,检查课桌凳的数量是否足够。40人以下考场不得使用100座以上的多媒体教室。学生考试须按学号顺序排列就座。

  4.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各专业、各年级考试时间,考试课程尽量交叉均匀分布,以方便学生复习,严禁将某一专业或某一年级的考试集中安排,不能出现学生提前离校的情况。

  5.重新学习的同学要根据考试安排参加各自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请各学院务必告知每一位重新学习的同学各自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安排,并让其签字确认。为了避免冲突,2014级本科和2013级本科课程考试不能安排在同一时间。2012级本科部分重新学习的同学如果发生考试时间冲突,各学院务必为其办理缓考手续,待下学期与补考同学一起参加考试。

  6.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派出监考教师,填写监考教师名单表(附件3),各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各学院(部)公章,于6月29日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并通过邮件发送到hxx@sdyu.edu.cn。7月3日前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监考教师名单及场次。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换人,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请在院部内调换,并填写《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附件7)报送教务科。监考教师一经派出,必须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擅自调换监考场次或其他原因未到场监考的,由派出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并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部)需要派出监考教师人数如下表:

部门

期末考试监考人数

政法学院

18

管理学院

11

信息工程学院

22

经济学院

15

商学院

27

文化传播学院

24

外国语学院

36

旅游学院

11

舞蹈学院

5

设计艺术学院

2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6

体育部

9

共计

208

  7.《××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4)文本1份(盖学院公章、教学副院长签字)于6月29日(周一)下班之前送教务科,该表格电子文件同时发送至邮箱:hxx@sdyu.edu.cn。

  8.各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设为各学院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务必在开考前20分钟到学生所在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各学院考务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考试监考教师的考勤,考勤表见附件6。考勤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各学院考务办公室地址和负责人见下表:

部门

考务办地址

考务联系人

政法学院

B114

曹文

管理学院

B501

刘睿智

信息工程学院

D306

刘栋

经济学院

B306西

石惠文

商学院

D409

韩蕊泽

文化传播学院

B203

王硕

外国语学院

B403

冯德河

旅游学院

B605

孙晟

舞蹈学院

A206

陈思

设计艺术学院

A321

刘琳

  9.各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考场考试情况,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全校考试巡考。

  四、阅卷、成绩录入和考试资料整理

  试卷批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阅卷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阅卷工作,全面提高阅卷质量,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暂行规定》做好试卷批阅及其相关工作。

  学生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两周内即7月26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7月27日教务系统将自动关闭,成绩不能再录入。本学期公共选修课成绩必须在第17周末(6月28日前)录入提交成绩。凡没有在按照规定时间内录入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教务处将通报。

  任课教师须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报告、试卷等考试资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整理完毕,上交开课所在学院。待学校教学督导组检查整改后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最后将考试资料上交教务科。

  五、加强考风考纪工作

  期末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院(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并在监考过程中严格落实;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考生守则》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让所有学生明确考试纪律要求,了解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处分规定及其处理后果。各学院可在教学区的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或安放宣传板,努力营造一种“以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为荣、以弄虚作假、违纪作弊为耻”的良好考试氛围,采取多种措施预防考试违纪和作弊事件发生,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

  1.期末考试考生签到表

  2.期末考试考场分配表

  3. 监考人员名单

  4. ××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5. 跨学院同试卷考试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6. 监考教师考勤表

  7. 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