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好学校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字[2011]16号)、《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等文件的通知》(山青院党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学校2015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分期分批、重点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快应用型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的结构调整与转型提高,加大重点和特色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力度。教职工进修培训向教学、科研部门的一线教师倾斜。
二、培训主要形式
(一)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1、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在职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兼职研究工作
4、挂职锻炼等其它形式的社会实践
(二)学历(学位)进修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英语强化培训
为提高教师英语水平、鼓励教师到国外知名高校培训进修,学校拟在2015年度选拔优秀教师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班”。
申报人员应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毕业后未曾出国并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或各专业拟开展双语教学的主讲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各部门推荐参加培训人数为1名。各部门推荐报名后,学校将择优选拔。所需培训费约4200元,先由参训教师个人承担,待培训结束时,持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通过的PETS-5或BFT高级考试合格证书到人事处报销学费。未通过考试者学费自理。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进修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条件申报。
学校资助的国内、国际访学项目等申报要求及条件参照学校《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申报。国内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主要是指“985”、“211”高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单位。
各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及学科、专业、岗位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统筹研究制定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经学校研究批准后下达正式培训计划,以正式培训计划为准执行。
培训计划落实过程中按上级及学校相关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四、其它
1、各院(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引培并重,强高端、稳增长、调结构、保质量。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总结、探索师资培训的新形式、新渠道,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支撑。
2、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层面的总体培训计划制定各自详细的执行方案,对于未纳入学校总体计划、但本部门确实有培训必要的短期项目,可以列为本部门资助开发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年度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访学、社会实践锻炼等的人员不超过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5%。
3、请各部门12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材料纸质版一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szgl@sdyu.edu.cn。
联系人:梁作华
地点:办公楼101室
电话:58997109
人事处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