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促进我校各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4〕13号),教务处将于18周组织开展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及教学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1.教学管理评价
分教学检查评价、各院(部)年度自查与教务处年度复核、教务处年度核查三部分。其中各院(部)年度自查与教务处年度复核一项,要求各院(部)按照相关观测点(见附件1“评价方式”一列内注明“单位年度自查,教务处年度复核”的项目)逐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结果,并附相关基础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计分。其他两项由教务处直接核算计分。
2.教学业绩评价
各院(部)按照相关观测点(见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结果,并附相关基础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计分。其中,体育部为公共课教学单位,取指标体系中体育部与学院可比指标计算体育部得分。
二、时间要求
1.12月30日,各教学单位提交自查结果及附上相关基础材料。
2.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月5日,教务处复核教学单位自查结果,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成绩及日常教学管理材料进行统计计分。
本次教学单位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自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